我工作了20天没签劳务合同,老板不认我工作还不给工资怎么办?
您工作20天没签劳务合同且老板不认工作不给工资,其行为已涉嫌违法,以下为您提供相关法律依据分析。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您工作仅20天,尚在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宽限期内,故此时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虽违反上述规定,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之规定,您暂不能主张双倍工资。然而,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您实际工作的20天支付相应工资,这是《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明确规定的。因此,老板不认您工作且不给工资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强制性规定,您有权要求其支付20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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